Re: [其他] 打电话给陌生人会算骚扰吗?

楼主: enterpirse (小嘉)   2020-06-14 15:33:49
※ 引述《XSR700 (39.8万不买吗?)》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打给一个陌生人 跟他说我都跟在他后面检举他
: 过程中我不对发笑 说以后还会检举更多
: 检举是每个人都可以行使的权力 跟踪也无法可管
: 我没有伤害对方
: 问题:
: 我这样应该没有构成认合法律问题吧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若你是检举交通违规,当然没有不合法的问题
但是你的情况就是
一、你打给陌生人,表示你会检举他,问题来了,他对你而言是陌生人,那你怎么会
有他的电话,如何取得?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二、检举是每个人的权力,但跟踪就未必无法可管
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第一项第二款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下罚锾或申诫:
一、无正当理由,为人施催眠术或施以药物者。
二、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者。
也许你会说,我跟踪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检举,可是在你跟踪之前你怎么知道他一定会
违规?
就算你跟踪他半小时,半小时后有违规了你拍了,你检举了,那么这半小时的跟踪,
你真的认为没有其它问题?
三、如果对方明确告诉你不想接到你的电话,而你持续拨打,就会触犯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一项第二款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一、无正当理由,于公共场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借端滋扰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
三、强买、强卖物品或强索财务者。
所以 你的行为可能触犯两种法律
一、个人资料保护法
二、社会秩序维护法
在你看不过别人违法,而检举别人违法之前,先审视自己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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