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正要租房. 而市售租赁契约书(一般房东给房客签的红色封面契约书)里面
大多数条款明显权利偏向房东, 而房客通常很难再提要求更改内容, 当然可以不签,
但找别的房东也是一样情况, 且容易被视为麻烦者而增加租屋困难, 非租房居住不可
的情况下最终也只得签下
问题:市售租赁契约书, 若不删改条款或加注即签约, 内政部在2019年已公告之“
住宅包租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内政部新闻是说, 若违反者,契约条款将无效,
但有点担心签约即被视为放弃应有权利, 所以我想问这样签下的约, 契约书内明显违
反房客应有权利的条款是有效还是无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