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市售租赁契约书签下是否等于放弃权利

楼主: urreed (和利)   2020-05-23 18:39:35
事实经过:正要租房. 而市售租赁契约书(一般房东给房客签的红色封面契约书)里面
大多数条款明显权利偏向房东, 而房客通常很难再提要求更改内容, 当然可以不签,
但找别的房东也是一样情况, 且容易被视为麻烦者而增加租屋困难, 非租房居住不可
的情况下最终也只得签下
问题:市售租赁契约书, 若不删改条款或加注即签约, 内政部在2019年已公告之“
住宅包租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内政部新闻是说, 若违反者,契约条款将无效,
但有点担心签约即被视为放弃应有权利, 所以我想问这样签下的约, 契约书内明显违
反房客应有权利的条款是有效还是无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5-23 20:26:00
应记载不得记载,这个东西是法规命令,契约约款与之牴触无效但你承租的是不是“住宅包租契约”请先厘清这个基本事实
作者: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5-23 21:31:00
推楼上,其实还有规范非具消费关系的XD但重点在于,你认为的应有权利未必和内政部规范一致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5-23 21:37:00
《消费者保护法》之“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规范“企业经营者”之“出租人”。《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之“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是规范非“企业经营者”之“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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