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法定空地中约定专用的合法问题

楼主: liam185 (God & Lucifer)   2020-03-24 23:11:17
事实经过:
目前打算买间新成屋,其中一楼法定空地中有含某范围约定专用可用,
但送建照时无标示约定专用,所以誊本中也无
建商只把他列入规约但该某范围图也是后来才付上(因为我提出才付),
目前代销说是所有住户签约都是同意那块为约定专用,
之前买的也后来都付上范围图,但也无从证实大家都合意
问题:
1. 假设他户之前买的真没付图,约定专用区域是否可用合约中没此范围不属合意推翻?
2. 假设目前所有权人真的合意,但后来转售至第三人没付上这合约(还是可以过户),
第三人是否可以否决其约定专用?
3. 假如真要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所有住户同意登记到登记簿?
或请建商更改建照有可能吗?或有其他方式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3-25 13:11:00
你不是问过了?民法第71、72、73条看一下。《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为强行规定,违反的话,该约定依民法第71条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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