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父母租房子给房客,房客已经三个月没缴房租,刚好我回家过寒假所以找我写存证信
函,找了崔妈妈基金会给的范本https://www.tmm.org.tw/contents/text?id=75
三阶段各写了一份,但是因为金额部分没有明确标注要写什么所以我第二阶段(范本
2-2)是写扣除押金(两个月)后的租金(两个月),第三阶段(范本3-3)则写了
未扣除押金,总共四个月的租金。
问题:
第三阶段是否该重写,金额改写成已扣除押金的金额还是直接沿用就好?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