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有开业需求,因相关法令需要遮烟防火门,而目前台湾符合规格的厂商只有一家。
2.10/23与该厂商下订、回签并付订金。
3.11/4四方(我、厂商、建筑师、统包)现场讨论,门必须改为全自动.
建筑师并要求对方出示验过遮烟防火的相关文件。
中间就是文件确认一来一往这样
4.11/22厂商表示要确定颜色才能开始下料,当日跟他讲颜色,并讲好12/5交货。
5.11月底,厂商说因为年底的量很多,所以必须延期到12/25。
6.12/11厂商要求重新回签一张,并说明门的本体没变化,
只是手动改自动所以他们要求再回签一次,订金在之前已付过不用再付。
其实中间统包一直跟我说他们的业务很难联络,
电话不接不回,其他人接了说会转达也没消息,
我亲自打时若不是负责的业务也是说会转达然后没消息,
刚好负责的业务在时,问说为什么很难联系也都是打哈哈说没有啊之类的.
7.12/23预定施工日前两日,因为联系问题,我很怕当天出状况,
再次去电请他们确认好25号当天约的时间,敲好9:30
8.12/25统包带着泥作水电等相关人员先把原门拆了等厂商,
然后被厂商直接放鸟,厂商完全没有主动交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期间打过去也是跟之前一样的联系状况(所以统包跟我说他很不喜欢打给他们了)
到中午都等不到,统包说没办法他下午有其他地方要去,
我直接打去公司,刚好是负责的业务接电话,发生什么事情也无法明确讲出个所以然.
然后自己也说刚刚才回电给统包(几点?12点!)
我直接大爆发飙了一顿
突然延了半个月的房租你们要负责吗?
在当场白等的人员时间你们要负责吗?
门都拆了现在不得已放空城了,期间有东西失窃或毁损你们要负责吗?
业务也只会说对不起是我们的错,我们会请示主管后回复您
然后现在也没消没息
问题:
1.是否可要求对方做损害赔偿?
包含临时延期(12/5>12/25)及因为今日未施工又要延期的部分.
还有现在放空城没有门如果有任何损失或失窃的话.
2.我某法律相关从业友说,看起来他们根本没在鸟我,
就算要求损害赔偿可能也爱理不理,
干脆直接跟他们说会去报警告他们诈欺好了,逼他们来面对。
3.我最怕的事情
因为相关法令之故,闹翻走法律后如果他们索性不履约,那我就无法开业,
因为目前符合这法令的门只有他们有做,我其实会投鼠忌器.
(统包说就他所知有其他两三间厂商正在烧验,最快也要明年,应该是几个月后)
如果真的要走法律,是否能要求他们必须履约,不然要负赔偿责任?
遇到这种厂商真的很干....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