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上周开部门会议时,被经理怀疑我打瞌睡。
他便拿简报用的雷射笔照射我眼睛,并直接责骂我睡觉。
因为莫名遭到雷射笔攻击,我一时气也压不下来,与他起了口角冲突。
这件事也就只停留在双方口头争吵上。
但今天被课长约谈,课长没有把话讲明,但是有在暗示公司可能会把我辞退。
(例如问我是不是不能接受公司的管理文化,强调公司不可能允许与主管冲突的员工)
问题:
1.被雷射笔照眼这件事情是否有违法?
当下没有立刻报警,事后再去派出所的话有可能成案吗?
2.如果公司最后决定因为这件事惩处甚至单方面跟我解除聘约
是否能主张经理行为不当,寻求行政救济?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