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社区位在桃园地方法院附近的一个新社区,楼下有个店家,店主自买自开店,从9月
多开始几乎每天都把自用机车及送货店车停在店门口,门口人行道为社区共有通道(这部
分近日有政府函文下来给个明确规定了),经多次反应给管理员,管理员劝说都无效,永
远扯东扯西理由一大堆。
终于11/12我忍无可忍,在他的粉丝专页上留下负评,内容为如下照片
https://i.imgur.com/QxzeE3t.jpg
在11/13早上我把内容变更为如下照片
https://i.imgur.com/Rr8Lma6.jpg
后来就是接到警察要我去做笔录,然后收到传票下周二要去开庭,虽然警察跟身边的人都
跟我说这不起诉的机率很大,我们社区主委、秘书以及前任总干事都说需要证人可以给出
他们的姓名及电话,但多少还是会想知道这样到底真的可以被告成妨害名誉吗?
之前有一次经前任总干事协调跟该位老板对谈,该老板摆明想要凹精神赔偿以及生意不好
的慰问金,而且对谈过程态度很差,还只会一直说其他地方也违停他也没去检举啊(这半
小时的对话我有录音)
请问我已经准备了违停照片纸本及电子档,以及录音的录音档,还有社区规约的合约内容
,还可以做些什么准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