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在23号清晨于信义区被一名香港男子以拳头打我的左脸颊,使得我的左脸挫伤。
后续对方不愿意和解,且也对我提告说我打他。
(这部分根本喝醉乱告,我也是黑人问号)
我没有打他
我没有打他
我没有打他
目前警方调阅监视器是有录到对方对我挥拳,至于对方我说也打他的部分,当然是完全没
有画面。
警方有告知香港人,若不和解,走法律程序他可以出境,但下次来台,可能就会被通缉。
对方直接说不和解,之后也不来台湾。
以下几点想请问
⒈现在是否只能眼睁睁看对方回香港,我等于被白打呢?
⒉之后互告的部分,因为对方到时候也不在台湾,剩我一个人,我自己还要跑法院吗?
⒊离开警局时,警察没有给任何资料或单据是正常的吗?
以上还请各位解惑,小女子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