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甲乙两邻互占土地,因为地政单位划分有误,
经法院判决互占区域分割互换,甲方也当庭付钱买下土地互换后多占的部分。
等到法院判决下达后,甲方将此判决拿给地政单位,要地政执行两方土地分割互换,
但是地政指称,甲方土地是农地,乙方是建地,无法分割互换而拒绝执行。
地政单方面宣告这15天内不回应就视同失效。
想请教一下:
目前这样法院判决是没有效吗?
地政单位可以不依照法院判决执行吗?
有解决办法吗?
地政单位可以单方面宣称判决无效吗?
谢谢
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