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为何
只要是国定假日上班者
PT则是正常8小时以内必须要x2.正职为补休或再给一天的薪资
第 37 条
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
假日,均应休假。
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项规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
第 39 条
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
定之特别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
,工资应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
作者,亦同。
临时工这种也一样算视同劳工同意
公司说不适用 那是骗你的 只要发现有闪躲或装作不知情等疑似不想给
可以直接去劳工局举发 有证据的都可以保留
到时候谈判就会派上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