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追诉时效如何判定起始点?

楼主: kissis (kissis)   2019-10-14 17:19:49
事实经过:
关于刑法的追诉时效 有一疑问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告诉乃论罪刑:6个月
例如:A于108年1月1日发现B有犯罪的事实
问题:
若6个月为追诉时效,是否表示A于108年7月2日后无法提出告诉?
但是法院(或检察官?)要如何知道A是于1月1日发现B有犯罪的事实?
这日期的举证是该由A举出还是B举出呢?
因爬文找不到相关资讯 希望大家能帮忙厘清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ELOEX (MELO)   2019-10-14 17:39:00
错版 掰掰
楼主: kissis (kissis)   2019-10-15 08:45:00
抱歉 那我该删文吗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0-15 13:18:00
不太知道哪里错版 可能要一楼详解
作者: nemuasakura   2019-10-16 10:08:00
非“生活法律”文 去Law版问 置底有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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