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inogu (win)
2019-09-11 07:07:33事实经过:
想要请问一下
因为在某社团因为彼此对司法问题的价值观不同
结果对方在爆怨社团公布了我的fb的帐号
并且写说“这个人很无耻”
上面头像有我本人的照片
并且把他跟我的私讯公开
问题:
请问这样子是否有违反个资法呢,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v3su 2019-09-11 15:50:00
如果您确定要提告,请不要至警局报案。直接将那些证据打印出来、带身份证、印章,至法院地检署服务处找诉讼辅导书记官,会告知对方触犯了哪些法条,再去购买状纸,然后跟书记官拿去范本书写递状。如觉得写字麻烦,请到旁边检察署大楼,进去跟法警说要申告
作者:
yien (菲比)
2019-09-14 13:28:00v大,为什么不要去警局报案呢?最近我也告了别人妨害名誉,是在警局报的,结果对方不痛不痒,还叫我读熟脸书使用规定?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14 13:42:00脸书你可以封锁对方、可以不要用,管辖权不在台湾。除非对方有明显自己个资,他亲友可辨识一样未必有用。警局报案的,此类都会查不到当事人结案。自己提告的部分,“足矣认定犯罪证据”很重要。讲白一点,有争议或闪躲空间,对方不是我,也不吃素。能闪能躲的不会认罪,证据不足就无法起诉。(足以认定犯罪,上面推文自动选字选错更正如果脸书认识+不知道对方个资=法院提告谁?知道本人是谁、或有被告个资,才能绕过警局走法院告。
作者:
yien (菲比)
2019-09-14 20:05:00原来如此,谢谢J大,难怪对方一直说可能等牠死了,传票要用烧的给牠,唉~看来白忙一场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14 20:41:00世事难料,追诉时效内,也未必他们能逍遥法外。台湾一直有跟美国国际刑警谈互助合作条款。主要先针对重大案件跟诈欺案件,但国际局势一直变化哪天签备忘录或有互助合作也不是不能办。如果是小吵小闹,也没深仇大恨,封锁就算了。主要问题在于脸书的管辖权不在台湾,无法提供个资。除非是网军、假帐号,否则脸书也不是完全没线索。如果你觉得很恨,想给对方教训,可以自己抽丝剥茧。
作者:
yien (菲比)
2019-09-14 21:28:00J大,面对这种很皮的人,真心觉得累QQ反正就让警察去查吧,我也不撤告,能让牠们得到教训很好,不行也只能算了,谢谢你一直回复我,也谢谢楼上v大,你们让我知道还是有好人的QQQQQ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14 23:12:00警察不是不能查,但几乎都只有你报案后回复你而已。不必幻想警察会再去碰你的案子,回答你完=结案。你只能提供线索不是被告个资或严重新事证=结案。你也可以一直蒐证提供警察,再检举警察渎职之类的。但意义效果不大,而且得罪更多警察一起摆烂给你看。很久很久很久以前,我也跟你一样很傻很天真。
作者:
yien (菲比)
2019-09-15 01:05:00唉,无论如何谢谢J大的建议,我心里也有个底了,至少知道还是有好人存在就好QQ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15 09:31:00好人没有懒人多,法、检、警、调的懒人=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