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19/5/26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受伤
挂急诊 有开证明 多处挫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做笔录 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保险
我方驾驶WeMo公共机车
有保强制险 有联系WeMo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行经中华路二段 往万华车站方向
我方驾驶机车于最外侧车道直行
对方在我左侧右转广州街
转弯速度过快闪避不及
初判表出来 我方尚未发现肇事因素
六、问题:
车祸当下对方态度很差
一下车就是忙着帮车子拍照
警察是我自己叫的
交通警察到场做纪录后
多次询问对方有没有要和解
对方直接跟警察说他们没错 被撞很衰
基于对方当下态度很差
案发至今 只有一封短信
打算直接提告过失伤害
请问有必要做肇事责任鉴定作为依据吗?
通常来说大概求偿多少较为合理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