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在共有土地上占位做生意,是否构成窃占罪

楼主: nano5421 (访客)   2019-07-09 08:21:27
事情经过:
社区中一楼的屋主A将土地租给店家B做营利事业,此B营利事业就开始将社区中的共有土
地开始摆放一些物品来禁止住户使用,只要在B营利事业门口附近摆放机车就会被驱赶。
且B营利事业就将此土地拿来做货物运送的营利事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7-09 10:06:00
法理上,共有土地未经全体共有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单一共有人不得主张对共有土地有全部使用利益权。实务上,意思表示较正式的方式是写存证信函,不懂就花钱请精通不动产法律的专业人士撰稿。我感到比较有疑虑的是窃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是谁?B、B之负责人还是A?这才是要讨论的部分。
作者: k1230588 (恒秋)   2019-07-09 15:52:00
所以你是A还是B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7-09 16:09:00
原PO不是A,也不是B。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9-07-09 17:36:00
如果依照实务见解,B是本于合法租赁契约,因此主观上无为不法利益之意图A倒是有机会,可参考台高院94年度上易字第2051判决但这是指出租的就是共有土地的情况。如果是出租A自己房而B除了用A房以外,还额外排他的利用共有地那就不一样了
作者: k1230588 (恒秋)   2019-07-10 00:09:00
这要建立在B不知情的前提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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