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夫妻分别财产制办理后的问题

楼主: moonbay (未接来电)   2019-07-08 16:58:16
近日因为一些私人因素跟太太今天去法院办理夫妻财产分别制
法院承办人员是跟我们说只需要其中一人的一份存款证明即可办理,因此到法院时只提供
我的一份银行存款证明作为办理依据,其他的财产清单皆未附上
小弟疑惑的点是这样子办理虽然省事,但从结婚之日起至办理夫妻分别财产制之间的这段
时间的财产应该还是未分清楚的状态,可能会产生争议,不知道有没有方法可以把这一部
份做简单的处理,避免日后有争端呢?
先谢谢大家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08 18:21:00
不重要啊就以办理完那天为基准分双方的财产之前怎样不重要了
作者: BBSGOD (春风和米粉)   2019-07-08 20:29:00
结婚后到登记分别财产制这段期间,是法定财产制,如果改用分别财产制,就是民法1030条之1第一项的“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会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产生。你们夫妻可以写一个契约,约定双方都放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这样也不用算谁的婚后财产比较高或低,也不用担心高的会被低的请求分配了。
楼主: moonbay (未接来电)   2019-07-08 20:51:00
谢谢B大解惑 可否再请教订立这个契约时需要公证 还是双方订立即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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