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请问这样可以告公然侮辱吗?

楼主: delphinus (Delphinus)   2019-07-07 08:54:30
事实经过:公司同事(香港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实言论公然侮辱与毁谤,
导至公司主管、同事与他的客户等人,因不实言论而对我误解。
问题:目前法律对大陆地区发生的事台湾可以告吗?我的身分是台湾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07 09:07:00
刑法第3.4.5条 供参
楼主: delphinus (Delphinus)   2019-07-07 09:47:00
目前法津是包括的?那我直接拿截图当证据到台湾警察局即可?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07 10:24:00
鹅...他发生地暨不在台湾 又非刑法第5条规定的其中之一你用中华民国的法 去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的事?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07 11:18:00
传统见解,大陆地区为中华民国领域,依然适用我国刑法,可以告,但问题是你又抓不到人
作者: lovekyoko   2019-07-07 12:19:00
玻璃心
作者: Conete (Conete Wei)   2019-07-08 01:29:00
请问,香港地区也适用我国刑法吗?假设知道对方有时会来台湾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08 07:27:00
没有就公然侮辱罪来说所以才说,生意在大陆,二奶在港澳。但香港也不是一体不适用,还要看有没有我国刑法第五条之罪,或是三年以上的
楼主: delphinus (Delphinus)   2019-07-08 12:08:00
他是会来台湾的。告他只希望让他知道,别以为他身分特殊,就可以如此羞辱毁谤台湾人。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08 12:18:00
你不能代表台湾人,对方也不能代表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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