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二月爷爷过世,留下邮局保险金的受益人是阿嬷,
阿嬷因脑中风无行为能力,已经躺在医院三年,
父亲为财产清册人,因为向法院申报财产清单明细更新,
无意间发觉这笔保险金去年三月已有人领走这笔保险金,
实际上阿嬷监护宣告4月底才成立,(监护人是两个叔叔),
父亲去跟总局投诉经过调查,去年有人领走这笔钱,
当时阿嬷无监护人,无阿嬷委托书,只凭身分证邮局就让他领走支票,
连保险支票上都没写“禁止背书转让”,某亲戚在该局工作,
一年后我们发现了,邮局昨天电话告知已“恢复原状”把钱存回去再重新办理程序,
问题:
我们想知道谁去领走这笔钱?经手人是谁?
邮局的人又推来推去的不愿告知,
是否该报警处理?邮局严重疏失,又想大事化小。
没有道理拿了钱被发现才还回去邮局就没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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