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骑机车时与对向左转车擦撞
造成我方车损及医疗损失
对方仅Luxgen轿车车损
最近到地检署开完审问庭后
(我向对方提起过失伤害诉讼)
收到简易判决书
对方转弯未礼让直行车、未到达路口中央转弯
为主要肇事责任
并没有提到我方疏失
刑事庭将在5/27日开庭
如果我想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
我应该把申请书上缴的哪个机关?
是当时开审问庭的地检署?
还是将要出庭的地方法院?
上缴日期要在5/27以前吗?还是之后?
顺带一问
由于医疗费用是由家人支出
本想向对方和解求偿医疗费用即可
但由于对方在首次和解时不认为肇事责任在她
简易判决书下来后
再此询问对方的和解意愿,她也不接电话
所以打算要求精神赔偿
避免法官裁决后对方不需负担全额医疗费用
通常情况中,腕部及胫骨两处骨折
皆由开刀及植入支架、钢钉
且腕部支架为永久植入体内
住院一星期、专人看护一个月、修养三个月
明年需开刀移除腿部钢钉
皆有医院诊断证明
这样的案例精神赔偿约为多少才合乎一般常识?
文长抱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