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住宿业小费相关争议

楼主: q123038468 (小谜★)   2019-04-30 05:20:14
事实经过:
我有位朋友在汽车旅馆上班,客人光顾时有时候会将找零的20元给员工当小费,但公司是规定小费上缴平均分发的,如果此时他将20元收为己有,有触犯什么法条吗??
因为公司的经理说他是偷窃,要走法律程序。
还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小费的定义,如果找零的20元上缴后,客人又额外掏钱给他并说“这个给你”,那这个部分算是客人自愿给员工的钱员工可以自己收下,还是算公司的小费?一样要上缴?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楼主: q123038468 (小谜★)   2019-04-30 23:54:00
所以找零已缴 后面又拿过来说”这个给你 再帮忙看一下有没有临检”的部分 可以自己收起来吗?监视器是录得到对话找零的部分是客人有留就有 拿走就没有 决定权是出于客人自身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4-30 14:33:00
小费是客人自由意者赠与的 并非服务费如果客户知道是要给大家平分 多半就不会给了吧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9-04-30 12:20:00
算公司小费阿不觉得会成立刑事犯罪,但个人见解的确应该缴给公司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4-30 11:33:00
汽车旅馆能接触到客人的只有柜台人员,原PO也说了,是找零的20块当作小费。基本上这钱是属于全体工作人员共有的,更何况公司不也是这么明文规定?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4-30 07:10:00
找到客人出面证明这钱是指定给某人的消费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4-30 08:30:00
客人的赠与的钱是给该服务生而不是饭店小费有开在发票里面就不同了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05-02 11:00:00
不见得成立刑事犯罪,如果要说窃盗会有更合适的条文.如果工作规约没有规定而是主管单方要求,那就要看主管要求是事前事后有获得公司核准且有公告形式等态样来决定是否可以准用工作规则对劳工发生效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