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一下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
https://law.nfa.gov.tw/mobile/law.aspx?LSID=FL005059
TBBS曾有新闻报导-缓降设备放我家! 邻居逃生还要先按门铃
https://news.tvbs.com.tw/life/577143
我稍微引述一下内文
现行法律规定,大楼2到10楼必须装设逃生缓降机,但是装在哪里没有规定,
因此有建商把逃生缓降机装在民众家阳台,民众搬进去之后才发现,设备不是
只有自己可以用,必须跟其他住户共用,加上最近地震频繁,住户吓到不敢出
门,就怕自己不在家邻居无法逃生。
可是
依据桃园市政府消防局的问与答
https://www.tyfd.gov.tw/chinese/08/03main_detail.php?bull_id=98942
也有居民询问缓降机设置的位置,消防局的回复如下(节录)
1.火灾时应优先使用建筑物本身之避难设施(如:楼梯、走廊、通道)进行避难,
缓降机则为在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避难时之最后选择;又缓降机之设置系供该楼层人
员避难逃生使用,故火灾发生时如已无其他安全避难方式避难,虽法规无上强制开
门让同层住户使用之规范,但基于危难时同舟共济之人类善良天性,应无是否供同
层住户使用之疑虑,如果火灾发生时无人在家则当属例外,无究责之理由。
所以我建议,去函询问一下当地消防局,能否移置缓降机于其它公共地点,避免真
的没人在家,万一又发生大火,那不是揹了黑锅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铭言:
: 桃园市消防局有说明
: https://www.tyfd.gov.tw/chinese/08/03main_detail.php?bull_id=98942
: 另外,只有这一层有
: 想请问一下,你的大楼楼层有几层(包括地下几层,地上几层),而你又是住在
: 第几层?
: ※ 引述《d3 (d3)》之铭言:
: : 事实经过:
: : 购买新大楼,发现住家阳台放置逃生缓降梯。
: : 建商说明依照消防法规设置,整楼层仅本户具有。
: : 基于安全考量,不得任意移位。
: : 问题:
: : 1.逃生缓降梯属于公共设施吗?
: : 2.逃生缓降梯应属公共设施坪数或专有坪数?
: : 3.日后有折旧或维修,相关经费应由私人或管委会处理?
: : 4.是否可以请建商移往公共区域,以利大家逃生?
: : 4.如真无法移动,而发生火灾,没有开门供邻居逃生是否有相关法律责任?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