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妹现在租屋处邻近军用机场,因此房东,也就是我租屋处的所有权人,
获军方补助冷气一台,作为防噪的措施。军方法规明确规定,这台冷气限我目前居住地址
住户使用,除非获军方许可,不得自行拆移至他处。房东数月前告知我有这项补助后,
三番两次请我在家配合场地勘察、装机与验收,结果昨天一验收完,
他就说他家冷气坏了,要来把冷气拆走自己用,请问这合理吗?
军方之后还会不定期复查,如果复查时冷气不在,我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后来我跟房东表示请他先取得军方同意书,并与我签切结书,表明之后一切法律责任
皆由他承担后,我才会同意他移机。结果他说这台冷气不在当初签的租赁合约内,
我不能使用。但明明补助规定是让这个地址的住户使用,而他把房屋租给我,
我就是合法的使用者,我为何不能使用呢?
以上问题,还请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感激不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