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弟弟过世后,因未婚及无子女,由父母为继承人,
目前知道有向两家银行贷款,留下银行存款、汽机车、劳退金,
因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债务,与家人讨论后决定办理限定继承。
问题:
1.劳退金归属于遗产,是否可先请领,再列入遗产清册内?
2.偿还债权人之遗产,是法院公示催告后,由继承人负责变现后偿还吗?
若是,那汽机车是否可在公告催示期满前先行变现?
3.银行帐户终止应在何时提出较为洽当?
以上问题,麻烦各位解答,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