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8年3月21日上午07:20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本人伤势为膝盖擦挫伤,大腿大片瘀青及脚板瘀青红肿,有开立诊断证明。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立即报警,并至警局做笔录,下午觉得疼痛去医院就诊。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骑乘机车,只是肇事者不是原车主,肇事者为越南人,目前已不在台湾,因为对方未持
有台湾驾照所以算是无照驾驶,保险公司不介入,无法办保险理赔。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对方肇事逃逸,直到4/23号晚上原车主才打电话来说明(也已经被警察叫去做笔录了),
当时对向有轿车要左转,我方减速让左转车先行,号志灯号为绿灯,对方从后方直接撞击
我,机车连同人一起被撞至倒地不起。
六、问题:
请问原车主非肇事者该如何求偿,有什么刑事方面的责任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