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爷爷于去年年底过世,名下留下了一栋2楼透天厝,一直都是我爸住在那边,
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共有4位(我爸、叔叔、2位姑姑),姑姑们都决定要放弃房产,
照理说,如果姑姑们在3个月内去签放弃,爸爸跟叔叔可以各占1/2的房产,
但是叔叔一直阻止、威胁姑姑们不准去办理放弃,除非我爸同意高价购买他手上1/2的部分
我们是希望1楼让叔叔收租,楼上让爸爸养老使用,使用的部分各占一半,互不吃亏
但是谈判不成,叔叔只要高额现金。
问题
1. 假设在3个月其间姑姑们去盖印章放弃继承,爸爸跟叔叔变成公同共有,
是否只要爸爸使用区域只占一半就不构成侵占?还是必须得到叔叔的同意才可以住在里面?
2. 若姑姑们在3个月内若没有放弃继承,房产就会变成4人公同共有,
这样爸爸住在里面使否就变成侵占房产?
叔叔是否可以伙同姑姑们将房子强制出售(占3/4房产)?
我们是希望爸爸可以不用花任何钱,在不买、不租,也不变卖祖产的
情况下继续居住,毕竟当初爷爷是希望房产让我爸跟叔叔一人持有一半,一人住一层楼
,但是实在不懂法律,希望各位帮 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
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感谢。
补充:
姑姑们是说他们也很为难,如果愿意走上法拍一路,他们愿意跟叔叔撕破脸签放弃,
爷爷之前是有交代祖产不可变卖,如果这样我们用法拍价格购回一半房产
不知道是否也是解套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