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房子持有人甲过世
房子由小孩ABCDE五人共同继承
小孩C之前用甲的名字以房屋抵押借了贷款, 自己移居国外, 贷款不还, 目前由AB偿还中
且C本身还有其他大额负债被银行催收, C的房子持份曾被银行假扣押, 去年解除
现在其他ABDE四人有意处理房子, 房子现在A使用中, BDE三人同意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
产权给A, A有意购卖
问题:
A目前得到以下建议, 想要咨询
1. 目前E找的律师建议
先提出C应继承的贷款及丧葬费的1/5,向C提出诉讼, 待法院判决拿到债权证明后,
其余ABDE四人依土地法34条之1, 将房子卖给A的小孩, 再把C应得的钱提存法院, 用以
偿还C应付的贷款及丧葬费等, 但协助的代书说这样不能以于市价的价格卖给A的小孩,
这样会让C可以提告贱价处分C的财产, 但若以市价购买, A就没有意愿了, 而私下和议的
金额也没有法律保障, 想请问若直接以ABDE四人谈好的价格, 卖出价格会有什么问题?
2. 其他的免费律师建议直接提出分割诉讼会比较没有争议
但A当下对分割诉讼的做法还不太了解, 想请问分割诉讼是将共同持有房子变成
五人分别持有, 然后A之后可以再另外跟BDE还有C各自谈所有权的买卖吗?
还是直接以法院判决将房子直接卖给A或A的小孩? 这样成交的金额
能各别谈而不是五人的持份都是以同一市价价格交易吗?
3. 友人X建议贷款不要缴给法院拍卖
优点比较省事, 还有可能以优先购买权低价买回
缺点是A要另外找房子, 拍卖结果的价格不一定理想?
4. 友人Y建议抵押的贷款继续缴, 缴完继续住, 什么都别管
若不能以谈好的价格成交, A有在考虑这点... 但因为共同继承的关系,
这样若C的其他债主向银行提出假扣押或查封或BDE不满的话,
是不是也有可能把贷款缴完了却还是被法院拍卖而没有办法继续使用这房子?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