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业务过失伤害

楼主: melody48 (没有根的浮萍)   2019-01-26 12:18:44
事实经过:
A公司发包给B公司,B公司再发包给C公司,
我先生为B公司助理工程师,案发日期107年5月初,
C公司找了点工陈XX和B公司员工(含我先生)一起在A公司作业,
下午2、3点陈XX突然大叫,从1、2楼高处掉下来,
B公司王主任过去了解情况,认为需要马上去医院,
陈XX不同意去医院,事后陈XX自行前往医院就诊,
陈XX于9月初向劳工局申请调解,请求C公司给付就医及
工作损失等约20万元,调解会议上A、B、C公司都有派人到场,
(我先生及其主管也被B公司派去),C公司表示最多只能负担5万元整
,故调解失败。
11月底B公司收到检察署来函,为调查业务过失伤害案件,
询问是否有承揽A公司工程及工程期间和现场负责人为何人?
12月中B公司回函地检署,确认有承揽A公司工程及发包给C公司,
并说明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我先生林XX。
前几天我先生收到地检署通知,知股他字号关系人,
是寄到公司,1月底要开侦查庭,公司才把来函回函等相关文件
拿给他看,才知道他被挂现场负责人???
施工现场有提供安全锁等设备,陈XX在调解会上说是工程
换新旧线时有卡线情况所以把身上安全挂钩移开才能解卡线。
我先生莫名奇妙被挂上施工现场负责人???他说:平常
到A公司上工时,会有安全宣导要求全部人签名,及一张总签名,没
有一定要谁签,满多时候是他签,但这张文件目前A公司也找不到,
调委会各种流程也没有人提到这个文件,
A公司法律顾问也直接强压说,有任何赔偿他们是不会负责,叫B、C
公司自行处理。
我先生当天在现场,只知道陈XX出了点事然后离开这样~
B公司跟先生说有请律师处理,但一直都没出现过,回地检署的文
从头到尾也没给先生看过。
王主任是总公司(总公司在香港)派来的,公司说他拿的不
是工作签,所以不能出面,就推我先生出去!
问题:
以目前这个情况判断,我先生怎么会是现场负责人?明明只
是助理工程师,我目前的想法是,把公司名片带去,跟地检署说明,
我先生并非管理职而只是个助理工程师也不能负责什么,并把当天他
所知道的情况做说明就好。
还有什么其它要跟地检署说明清楚的地方吗?或什么细节我
们应该注意的?
这个情况有可能关系人转被告吗?或背个业务过失伤害,
我们只是个领死薪水的上班族,感觉要被B公司坑了,再拜托大家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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