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性骚扰防治法

楼主: cy62121 (cy62121)   2018-11-21 00:25:52
事实经过:
女生趴着睡觉时,靠近闻了发香,未触碰
因有些微生理反应,手自然伸进鼠蹊部摸了两下即出来
之后回到位置上看书,手又不自觉伸进鼠蹊部摸了两下
也是2-3秒就伸出来,单纯有习惯性抓胯下的习惯
之后被带到教官室,教官录音,问话中因压力,及教官说好好配合能回家
这次先不报警情况下,如果女学生同意话,(我很诚心想跟对方道歉
可惜没机会碰上,很对不起是我自己行为不检点)
开始录音后,教官问我是否有在xxx地方手淫,我回答说有,然后他们就报警了
事后警方做笔录补充时,我说事后我认为手淫应该是比较明显的动作
我只有单纯习惯性搓鼠蹊部
多少也会碰到生殖器一下,时间约2-3秒而已,应该不算手淫
事发经过被目击证人看到并且由被害人被提告性骚扰防治法
问题:1.我知道自己有错,但我是真的真的没手淫,只有手伸进裤子习惯性搓两下这样
2.我未来在地检署可能会遇到什么情况跟结果?
ps.这段过程,我发现教官跟目击证人有故意夸大行为之事实,被害人听到的,都是从证人
那听来的,会来问是因为我真的很怕自己行为被夸大诬告,有无任何该注意的,避免未来
去地检署应答时能不再让自己陷入不利之处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事实经过: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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