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爷爷过世,继承已经调解完成,有栋透天厝四人均分,目前协调我与哥哥同意付其他权人
补偿费费用,图为他们传给我要我们签名合约。
https://i.imgur.com/U4VlRIB.jpg
https://i.imgur.com/U3NAjlA.jpg
问题:
第五条第一点,有争议要请中华不动产仲裁协会处理机关处理,这是什么意思?跟不动产
仲裁有什么关系。
第二点的违约是代表什么?我们不付补偿金吗?
另外如签约,这栋透天厝未来建设需要修缮,修缮费用是我们负责了吗?因为是签全栋的
使用权,怕说之后灰使用者付费,全部都给我们付!
这份内容算满制式的吗?一般都是签租赁,第一次要签使用权的所有不懂,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