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劳基法第14条条文疑问

楼主: tonybbbb (东方行B)   2018-11-20 22:57:53
事实经过:
从今年的9月11日开始入职,已经快三个月,但种种因素决定12/3-12/7其中一天
按照SOP先问看看可否补薪资,若回答不愿补薪资的情况下将直接以
劳基法第14条进行终止契约
其中,一开始谈定薪资给付为月薪,却仅九月份无故改成用日薪发放。
平常有时候送件都会把时间压得很紧,
甚至有时候会被逼迫得要赶速度才有办法弄完...
(不这样做会变成有可能拿个人休息时间去弄)
因此怕避免拿命换钱跟机车损耗率常常发生
问题:
1.询问1955时有提过可以当面谈或书面沟通,那么使用mail到公司信箱是否等同
书面沟通?怕说想换另一种方式,例如沟通仍还是不愿意补的情况下,直接拿离职单
理由写违法劳基法第14条直接终止契约吗?
2.这种情况虽然可能有机会遇到,但还是想问14-6当中的知悉定义,
例如今年9/11开始入职,到明年3/11满半年就有特休假,而这时候3/12开始自动计算
30天内就要去确认有无违法,若资方违法得要30天内进行契约终止,还是说如3/30询问
结果说没特休假又不给折算,这时候才开始就有30天内必须要进行契约终止?
3.11/14 1630时,公司打电话一通要求紧急赶快送件(因开始送件前没告知),
但之后我的摩托车却发生转速异常,虽然维修后,昨天再测试,机车行老板说没问题,
可是转速依然还是常常有问题,这种情况可以找下令者赔偿吗?
(如民事等.机车行老板说若要换某个元件就得要花好几千元)
4.同1,若已经宣示并要求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书跟资遣费,前两项不愿意给,
且九月薪资跟油钱等仍不愿意给,最后是不是直接以劳资调解申请?
(怕说最后一天的时候,送件关系得还是要回公司一趟把印章、应收款跟调度金等全部
归还时,完成交接后,却还是依然不愿意补,是不是就直接离开去劳工局申诉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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