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遇到乌龙司法事务官...

楼主: winguan530 (光叔)   2018-11-20 23:42:10
昨天去民事调卷时,在卷证当中,赫然发现承审法官的铅笔字迹。在字迹当中,
交代承办书记官要联络我 (告诉人),并告知寄到“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4段1号
国立台湾大学 "电子布告栏系统研究社"”的诉讼文书,被投递了两次,还是被退
回了...。
原因是承审法官在前一次开庭时,询问我和被告,有没有任何证据要加以调查的?
被告说没有!我则请求承审法官帮忙调查一个对我造成侵权行为的PTT使用者。
没想到,底下的司法事务官竟然把函请PTT法务部加以调查的诉讼文书,寄到前述
地址去了,还被退件...。
我个人是认为这不应该是司法事务官,或是专业的法官所会造成的错误...。我个人
的猜测是,底下的司法事务官,或是承审法官本人,疑似想包庇被告;才那样子想要
呼拢我...。
不过,无论是否承审法官或司法事务官暗中想包庇被告;我觉得自己还是有必要,在
下一次开庭时,清楚说明讲明这件事情,好让司法事务官或是承审法官,再也没有
包庇被告的任何空间。
毕竟,刑事警察、检察事务官和检察官,才有受到“通讯保障与监察法第4 ~ 6条”
的限制!而无论民事庭或刑事庭的承审法官,则没有受到前述法律的限制,所以可以
直接向国内相关单位,直接调阅特定使用者的个人资料。
所以,我想请教的是,既然寄到前述地址会被退信!那么应该寄到哪里,PTT法务部
才收得到呢?
1) 台北邮政信箱 30-431 号信箱
2) 10099 台北 南阳邮局 第 33-131 号信箱
若以上信箱皆不是的话,那么究竟要寄到其他哪里的地址或信箱呢?
此外,还有有更快的方式? 例如,请求承审法官交代司法事务官,寄送到哪一个
“Email信箱”?或是直接扛电话到哪个号码?
可否请知道的前辈们能告诉我? 或是法务站长愿意亲自回答一下?
在此,先谢谢您们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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