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母于6月中旬上班时间中风,
但因本身就是在医院工作(煮饭)
所以立刻进行处理
幸好不是太严重,
但也是在该院待了一个月进行复健,
期间部门主任有说会以公伤假处理,
但今日告知,
医院医疗团队说家母本身有病史
(近两年开始有轻微糖尿病,连吃药都不用的程度,另外本身心脏较为肥大,但一直都有
在该院看心脏科医生,医生都说这个状况不影响身体)
而调阅中风前两个月的打卡纪录也未达过劳标准
目前该处室要取消家母的公伤假
认为这与工作无关是本身身体问题
目前出院后医生建议再休养一个月
之后可以做不用提重物的工作内容
但从病发到再休养的这前后约两个月
医院要求家母自行请特休
问题:
请问各位以上医院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如果不合理我们该直接向劳工局申诉或者先跟医院内部的人资单位协调吗?
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