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于派出所前后花了四小时左右,
我主张对方涉及刑事非告诉乃论,
警方表示此案非为诈欺,只是单纯的民事案件,
已接受我的报案,但是拒绝开立三联单给我,
请问报案只能报刑事吗?
警方在有争议的时候能拒绝开立三联单吗?
警方有权力要求报案者一定要在警员工作纪录簿签名?
警方是否有权力判别是否为刑事非告诉乃论案件需起诉?或拒绝受理报案?(刚开始拒绝报
案,只接受备案,后来165说如果我执著报案拿三联单,警方就要走报案程序,但是依旧无
开立三联单的流程)
165表示警员符合作业流程
警政署说不知道
强烈主张开立三联单,但是依旧没有开立。
我能如何权利救济呢?
还是被警方拒绝,只能走自诉而非公诉?
对于警方有权力评断事件,而非经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是否不在其职却谋其位呢?
我的主张,
1.对方以不成立的名目向我借钱,达成骗钱的目的,昨日才知
2.对方以工作需车费,之后工作有钱就会给付,
因金额不高2000+1300=3300所以希望是走刑事,
各位律师大大辛苦了
万事拜托
免责声明:因在派出所花费太多精力,针对我说的地方如果有争议,我保留最终解释,可在
留言处询问提醒有争议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