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不动产纠纷

楼主: c59217 (Kevin)   2018-07-17 11:06:04
事实经过:
在诉讼版发文,大家建议我来这里问,打扰抱歉
手机排版伤眼,请包涵,文长……
故事背景
我阿嬷一共生了我爸(长子),一个妹妹(姑姑)住我家隔壁(以下简称为隔壁),后来又领养一
个女儿(另外一个姑姑)住基隆(以下简称为基隆),隔壁的第一任丈夫过世后,又结交一个
年纪比他还要大10岁的一个人(以下称他为"那个老的")。
这个人贼头贼脑的(对外号称是菲律宾木材商),因为我姑姑第一任丈夫是肝癌病逝,因此
在十多年前领了4,5百万的保险金,没多久就被他第二任挖光光了。
基隆的那个17,18岁就大肚子跟人家跑了,后来生了三个,也都没有在往来联络,我只有
在我奶奶办后事那次,我爷爷生病那次,及爷爷办后事那次见过她回来(共三次)。完全没
有尽到一个子女的义务!
她们两个目前生活都过得苦哈哈!
我奶奶在过世前年意识到自己的女儿都不可靠,因此便把一块5分多的农地及我家过户给
我老爸,隔壁住的那栋及我家这栋透天都是我爷爷出钱盖的,隔壁那栋房子就过户给了她
,基隆那个则是分到我奶奶三十万现金。
我的爷爷于去年四月份过世,在他过世前一年有带他去立遗嘱,内容是当他过世后祖厝给
我老爸,在去年底已过户给爸爸了。
家里于今天收到区公所寄来的调解委员会通知单,基隆那个跑去声请调解,说她也要分财
产。
目前祖厝,土地,透天厝都是我爸爸的名下。
以我薄弱的法律观念,不动产在谁的名下就是既定事实了,除非当初是以不合法手段取得
……但是当初都是由我阿嬷做主的,现在当事人都已过世
谢谢阅读,如果有要再补充,我再另行说明!
问题:
1. 土地与透天厝这部分是在12年前由我阿嬷做主,将它赠与给我爸爸,赠与税也都是我
们自己缴清。基隆那个是否能主张撤销赠与? 又不动产撤销赠与的时效为何?
2.祖厝因为当初家里没有多余的钱缴赠与税,因此前年就以立遗嘱的方式,在爷爷过世后
(去年四月),于去年底便过户给老爸。基隆那个能否主张遗嘱无效? 或是主张共有?
3.如果将来互告,她有何立场要求我们分给他,我知道她也是有权利主张的,但是所有不
动产都已在我爸爸名下,她的要求我们可否不于理会?
4.下礼拜五(27号)的调解委员会,我们是否可以不到场?直接法院见?
5.如果以后开庭是以我们被告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审理吧?换句话说我们不用跑去基隆吧?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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