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tarburs (星爆气流斩)
2018-07-19 13:02:06求助各位大大
之前在xx补习班签了两年约
提前解约要付赔偿金
合约上挂名
“委任特约教师”
就是有上课才有薪水(都用现金袋 逃漏税??)
其余什么屁都没
没有劳健保 没有其余任何福利
而且这老牌补习班一直都维持这样的运作方式
我现在待不到一年 带的班级数一直少的可怜
当然薪水也就少的可怜
现在不想管合约了直接离职
我如果提前几个月告知
这样他们拿合约告我告得成吗???
被这件事烦了好久好久
真的超级后悔当初签这份合约TAT
补上合约部分相关条款
乙方为甲方委任特约教师,只提供教学服务,非雇佣关系之员工
乙方接受甲方委任班级后,基于接受委任之责任及顾及学生之权益,须于课程期间完成教
学,不可中途不任教任一班级,,若中途不任教,则视为违约,一班须给付甲方违约金新
台币五千元整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契约各条款,皆视为违约,并需付违约金给他方,除条款明定外其余
未明定者皆以新台币两万元整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