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劳基法与民法

楼主: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2 03:59:09
事实经过:
最近刚在新公司到职未满三个月
但在新公司做不习惯
原本跟老板说做到6/30在离职
但后来马上去找新工作就被录取了
跟老板改口想改成6/8离职
但他却说这样我这样说法反复
有违背民法诚信原则的嫌疑
说他可以告我
问题:
请问劳基法不是优于民法吗?
劳基法不是规定工作未满三个月
可以不用预告离职吗?
若我真的提早离职
或礼拜一马上离职
他有办法告的成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楼主: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2 14:53:00
谢谢楼上两位热心回复,想在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是做网络接单的,雇主叫我例假日去公司加班制作要出货的产品,说有急单要接要出货,这到底能否算在紧急事态里呢?这样到底有无违反劳基法呢?另外就我的理解是例假日加班这件事,依照合法与不合法例假日加班的加班费算法也会有所不同.那我这样是适用于哪一种加班费算法呢?谢谢w大,那所以如果我例假日加班5小时,是以8小时计算*2倍,然后没有加给补休,这样我的理解算法是否正确呢?但我不是临时人员 月薪试用期算26K 所以我这样的话例假日加班5小时因为没有超过8小时 所以应该不能算补假? https://i.imgur.com/IK044gO.jpg目前有证据确定礼拜天加班为例假日 而且已截图当初应征页面 并非变形工时制度 且非常确定老板并无核备除非他事后核备 这样我就不知道合不合合法了w大 这样我就理解了 真的很感谢你仔细说明 原本是以为给假方式会因违法跟合法有所区别 原来不是这样分的 那我这边很确定她并没有在24小时内核备 因为已经是上个月的事了 不过打卡表上确实有记载出勤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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