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和解后反悔

楼主: dhxex (思)   2018-03-21 19:06:39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8/2/9晚上七时许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有,对方驾驶右小腿擦伤未就医。副驾乘客,表示头晕由救护车送至医院,当晚即
返家。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都有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2/9晚上7时许,在下行驶于台61线时,由后方追撞对方。由于造责属于在下,所以
在下很有诚意想解决这件事。
对方车内有两人,父亲驾车,儿子坐副驾。事发后,对方留的手机号码是母亲的,
所以在下都是跟母亲联络。对方除修车费用外,主要请求修车时间的代步费用。
他们虽然是靠车子吃饭(台湾某种地下经济),但车子并未登记营业用车,因此在下
的保险员告知无法理赔这个项目。在下表示可以理解,并愿意自行赔偿。
3/21双方在调解委员会主席见证下进行和解,对方是母亲出面,父亲与儿子未出面。
因为儿子事发当下有前往医院,所以保险员请母亲提供诊断证明,表示可以利用这部
分多少补贴我这边一点,让我可以不用出这么多。经调解后,代步费用共40500,人员
中医推拿调理4000,财物损失8000,总金额为52500。其中保险支付36000,在下自行
负担16500。
16500这笔款项在下当场支付,同时双方都在和解书上签章,完成和解。(尚未送法院)
和解完成不到2小时,就接到母亲的电话,告知父亲不满意本次和解,说是母亲自己
自作主张,他不承认这次和解。和解不算数,还直言不要和解了。
六、问题:
1.请问这次和解文件签完,但尚未送法院,到底算不算数?母亲持有父亲与儿子的证件
,她是否可代表当事人?还是说她需要有父亲与儿子的委托书才能代表。
2.过失伤害的案底对一个人的影响有多大?
3.上民事法院真的能拿到比本次和解金52000更多的钱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