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附图
https://i.imgur.com/WSWb2yo.jpg
家里的大楼一楼只有一户,一楼大门外一直到社区围墙边的斜线区域,
是建商在盖房子时就围起来的,十年来也都是由一楼住户使用(停车等等的),
买屋时的买卖契约内有一个社区管理规约也有载明,该斜线区域由一楼住户管理使用。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最近这一年大家跟一楼住户闹得不愉快
(发现他在任主委时拿公款去修理一些他家的东西、叫厂商发票多开等等的问题)
所以现在其他住户在研究可不可以把这块斜线区域收回不让他使用。
问题1:
这个斜线区域应该就是所谓的约定专用部分,想请问是否可以经由住户大会开会,
收回这个约定专用权?
问题2:
如无法收回,一楼住户是否要针对这个约定专用部分缴交管理费?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