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关于契约条文

楼主: tranf ( )   2018-02-05 17:19:29
大家好
最近看我的租屋合约(书店版本)有两条想跟大家请益:
注:甲方为房东 乙方为房客
第十二条:
乙方若有违约情事,至损害甲方之权益时愿听从甲方损害赔偿,如甲方因涉讼所缴纳之诉
讼费、律师费用,均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1.如果是房客被房东告 不管宣判违约有无成立 诉讼费用还是由房客负担?
2.那如果是房客告房东 诉讼费用也是由房客负担吗?
第十六条:
本件租屋之房屋税、综合所得税等,若较出租之前税额增加时,其增加部份,应由乙方负
责补贴,乙方绝不异议。
1.这条约可以追朔往年过期的租约吗?例如我明年去检举房东逃漏税,但今年租约已过期,
房东被罚款和需补缴的税金可以要求我付?
2.若是可以溯及以往,如果房东被国税局查到过去几年数百名房客的租金所得都漏报,
导致他的房屋税及综所税暴增,房东可以要求过去有签订此合约房客负担此税负吗?
(但这些房客中只有一位是检举人)
麻烦大家帮忙解读合约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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