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民事举证程序

楼主: dalus (魯仔仔)   2017-12-26 18:51:11
事实经过:
在下因住所漏水,而与楼上有漏水纠纷,我提出损坏赔偿。
日前也向法院提出验漏公司(有相关证照),法院当下有问对方是不是同意,
如果不同意可自行提出验漏单位,只是提出的人要先出资代垫,
于是在对方拒绝提出验漏单位下,法院以我方提出之检验单位进行验漏,
即是法院发函给检验单位,并由我代垫检验费,目前已完成验漏报告。
在验漏那天,我有放对方指定的水电师傅进来,当下只是想让他们当见证人,
但我没放对方进入我家。
之后我在验漏报告出来后,依据我浴室损失的估价单提出新的赔偿诉状。
这一两天在下收到对方新的答辩状,大意是说他在验漏那天放进来的人,
是以验漏的身分进入我家,内容提及对方检验师傅的测试经过与结果,
最后的总结是,漏水不是他家弄出来的。
问题:
目前看来对方的检验程序并没经过法院同意与承认,而且找来的是与漏水
无关的甲级电匠。
我想请问:如果要反驳这种非双方同意及法院见证的检验程序,该如何提出,
或是该以哪一款法条/ 规章进行抗告?
以上,谢谢大家的回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   2017-12-26 21:19:00
您也可以找人检验 如果您这么有自信是对方漏水的话而且您怎么能单纯认定对方只有电匠证照 没有水匠据我所以很多这种都有所谓的"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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