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是女儿,我妈妈与舅舅阿姨三人当初协调,财产全由舅舅一人继承,并由其担负起扶养
外婆的责任。所以阿姨与妈妈没拿任何东西出嫁
但因为妈妈现在与舅舅闹翻,舅舅要求其需要每个月汇一万元的扶养金(本金5000+抚养
金5000),否则要以民法与刑法的普通遗弃罪来提告她。
舅舅的经济状况很好,自己做照相馆也在台南买了房子,也没有结婚,没有自身家庭的经
济压力。
问题:
周围的人都说当初若是完全没继承,舅舅本身也不是养不起外婆,如果舅舅真的 上法院
应该不会赢?但妈妈本身还是担心,所以希望我上来问问懂法律的乡民们,谢谢大家的回
覆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