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支付命令与限定继承相关问题询问

楼主: wozmo0215 (woz5532)   2017-12-24 17:02:48
事情经过:
父亲过世时我年纪很小,母亲也好几年没联络,而我非法律相关人员,现在突然收到此支
付命令我也有点不知所措,故上此版询问各位先进及前辈指导,在发问之前已于网络上收
集了很多资讯,而我还是有三个疑问想跟各位先进询问。
内文大纲为本人父亲于民国92年向银行申请现金卡产生之债务,本人父亲于民国93年时
死亡,据支付命令内文了解,当时我父亲之继承人已声请限定继承。
内文第四点写道:
“按民法第1147条规定【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同法第1148条规定【继承人自
继承开始…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之一切权力、义务】,
而同法第1153条第一项亦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已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
负连带责任】。
而本人为诉外人(即为我父亲)之继承人,是以债务人(即为本人)应于继承诉外人即被
继承人(即为我父亲)之遗产范围内向债权人给付诉外人(即为我父亲)积欠之国民现金借款
本金(利息、违约金与相关费用)。为此状请”
问题:
1.本人于106年12月20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声请状,想询问于”收到”法院支付命令20日内
提出异议,并寄出民事支付命令异议状,即可对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2.再经询问过家人之后了解,我父亲并无留下任何遗产,我的问题是既然已办理限定继承
,我要如何提出证明我并无继承任何遗产,并提出不需担负此债务的清偿,是要等债权人
提出诉讼时再提出吗? 还是可以提出什么程序?
3.我想申请阅状声请书,想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阅卷声请书,填写表格时对递出委任状日期
及递出上诉状日期,这两格不知要怎么填写,还请各位先进指导。
感谢各位阅读,可以站内信我或回文或推文回应,非常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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