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与脚踏车擦撞事后报案

楼主: zenz1019 (切瑞)   2017-12-26 12:44:14
一、车祸发生日期:2017/12/23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无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在金华街右转金华街243巷时,因为发现骑错方向,故想要回转,因为当时只注意到后方
有无来车,没有注意到对向有个脚踏车逆向,直接撞上脚踏车侧边,因为当下双方都没倒
地,只有留联络方式,也没有报警,后来对方说因为我没有即时联络他,所以有先去警局
报案,后续会再联络怎么处理。
六、问题:
1.如果事后再去报案,有办法调阅监视器厘清双方责任吗吗?
2.因为双方都没受伤,仅有财损,是否属于a3案件?
3.因为没有当场报警,是不是后续处理会比较麻烦?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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