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家中长辈在10年前在大陆的银行存了定存(数目不小)。
后来一直也没再去大陆,最近去了之后,一查询
银行经理告知,钱之前就被行员盗领了,长辈请他印明细证实,
明细中的确是分批被提走了,想说不熟当地法律也人生地不熟,
只能鼻子摸摸走人,但事后我听他说银行给的说法觉得很不合逻辑,
因为存两家,两家说法都一样,都是说结案了,行员也定罪了,钱没有追回来,
这都只是银行单方面说法,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文字证明。
百思不解的是,长辈想说钱都不见了,当下看完明细就走人了,
明细竟然没拿回来!!!因为他存摺也弄丢了,是出示台胞证查询的,
他也不记得自己帐号!于是过几天请他再回银行拿,银行拒绝了,
说是很久以前的资料,早就删除了(但那天才印出来看过),
银行如果觉得自己不会有事的话,也知道早就过民事追诉期,给明细应该没差,
因为怎样都告不了,但是竟然两家都不给,整个很诡异囧
想请问长辈现在手上什么证明都没有(不记得帐号、也没明细),
找律师是不是也无法调出户头明细了?(银行要删资料不难)
是不是只能看破了~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