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针对近日购买到的瑕疵物品,有以下几点内容想请教各位
我在今年初至实体店面购买床垫,但于上周完成出货,收到产品当天发现其中有一处没有
弹簧支撑力,无法回弹有下陷问题,而现场展示品并未有此问题。询问厂商后,表示是客
户受力因素造成的问题,商品本来就有合理下陷2.5公分的范围,但由于仅使用一天,即
有超过2.5公分的下陷或弹簧缺损,目前待人员鉴定,若该产品属实为瑕疵品,由于其单
据上的规定有两个版本,商家给我的版本完全没有提到退换货事宜,另一个于出货当日给
我的版本,仅写到客制化商品不得退货,瑕疵品可换货。对于新品瑕疵并未说明不可退货
,但客服服坚持只能换货,但在今日协商过程中发现我们并非为单一案例,是之前询问业
务未有的说明对于在换货品质感到堪忧,故想请教各位,针对已使用的赠品或加购品我们
愿意以签单金额购买,但对于瑕疵物本身是否可以依据民法359条规定请求解除契约或是
减少价金?或是真的仅能换货?
如有不合宜版规发文,恳请告知,我将会检讨修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