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在10/6被预告资遣, 做到11/5日. 特休还有十天.
人事最近通知, 希望早点完成交接, 早点离开公司. 日子压在10/17.
由于到11/5还有十五个工作天(以今天10/15计), 等于我提早13天离职.
人事表示, 要把十天特休全部拿来抵掉, 然后还差三天就算公司好心不计较.
问题:
我的疑问是, 我被预告资遣, 薪水已经算完一个月了, 现在要我提早走, 还要我
拿特休来抵? 这算法是错误的吧. 要我提早走 还要我自己花钱满足公司的要求?
正确算法应该是, 交接到10/17, 然后结清特休代金, 领走非自愿离职书. 是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