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的老婆在国中一年级时期被同学恶作剧,把椅子踢开,跌座地上,造成脊椎第五节压迫,爬不起来当天送医院。
当时老婆家人因家庭关系没对恶作剧同学求偿,也因当时老婆年纪小,痛只能往肚里吞。
好发时期到高中升旗时常紧急送医,天气一变化就不良于行。
现在长大过了快30年(还没满),压迫的脊椎无法复原,每周有时间就跑复健所复健。
问题:
经过了这么多年,禁不起折磨,以前会想说年轻撑得住,现在为这后遗症所苦,
请问现在能提告吗?还有没有在法律追诉期里面?相对应的对方同学现在也长大有能力处理这件事请。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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