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在ptt发文,又是用手机发文,排版可能比较乱,先跟各位说声抱歉。麻烦大家
帮忙解惑,谢谢。
事实经过:
我被酒驾驾驶撞伤,当场已报警,且初步分析出来为对方全责。但因骨折复原期较长,想
要伤好到一个段落再向对方求偿及和解(医疗费用单据等都有整理申请)。
可是对方公共危险罪先开庭,他来请求我写一张声明表示我是需要等伤好再和解,希望我
帮忙让他缓起诉。因整个过程中他态度都很良好也因为同为社会新鲜人,我便以电脑打字
方式写了一份声明书(两张单面),且有签名日期以及手印。
内容摘要如下:
1.简要叙述过程及受伤情况
2.提及对方态度良好
3.希望在伤处情况较良好后再和解
4.我仍保有过失伤害法律追溯权
我总共印了两份,并请对方于其中一份签名盖章,确认两份是相同的,那一份则由我留存
。
他公共危险罪是缓起诉作结,且有寄判决书到我家里。可是内容却是我们已达成和解,而
且他有上缴一份和解书影本。
我现在强烈怀疑他是否拿我的声明书去变造和解书。
问题:
1.我有询问过,对判决有疑问可写书状请求检察官检查那份和解书影本。但书状确切格式
及方法我不懂。(已上司法院网站找格式,但无完全符合的)。想请问是否有一定格式,或
者可以套用的范例?
2.是不是在法律上或是检察官他们对和解的认定标准不大一样,他们有一定的认定条件?
3.那份所谓的和解书已被呈上去,在后续我如果要求偿或要提告(还在过失伤害追诉期内)
,是否会被认定为正式和解书而无法提告呢? 我是否还能向对方求偿?
4.如果询问出来是假造的和解书,我要告他伪造文书,一定得请律师吗,小妹家里环境虽
然不到低收或中低,但是比较吃紧,想知道有无方法不要开销太大。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谢谢你们看
完这落落长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