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到期自动续约,是否具延续性?

楼主: KMC5566 (5566)   2017-10-12 16:56:46
各位好!
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分别条列如下
事实提要:
我于数年前跟房东租了一层公寓,
最后一次签约是2011年的10月,
租约从
2011年10月1日 到2012年的9月30日
但是租约最后有多加一条
(以下完整写出该条约)
"租约到期, 如未于一个月前提出解约, 视同双方同意续租一年"
我最近跟房东提出将在一个月后退租
目前跟房东在租约上,有不一样的解读
问题一:
我认为该条约是指
2012年9月我没提出解约,
所以自动再续一年到2013年9月
但是2013年9月之后,
房东没有再跟我另外再签约了,
我认为此租约,已经变成不定期契约.
因此我跟房东提出终止租房, 应无违约.
房东不可扣除我押金.
但房东目前认为我是违约
想请教根据专业法律判断,
该句增列的条约, 是否存在递延性? 2013=>2014=>2015 ??
问题二:
2011的这份合约, 是我打印出两份,
两份都签上我的名字,
再寄给房东在台湾的代理人(房东不在台湾)
对方再寄回一份给我(已签上房东的名字)
而该句增列的条约,
在回寄的那一份, 以手写的方式被加上去了
换句话说, 我签上名字时, 是没有增列的条约(自动续约条款)
想请教根据专业法律判断,
如果房东真的认为我违约,扣了我的押金. 是否有伪造文书的行为?
(窜改合约, 导致金钱损失)
以上两个问题,
麻烦帮我解答一下, 十分感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回答问题的大大们
在这边说明一下, 为什么会提到伪造文书这件事
因为房东一直坚持该句增加的条款有延续性
硬要说我是违约
因此若只是在跟房东纠结在"新增条约是否有延续性"
感觉房东就是会"啊我就是要扣你违约押金,你能怎样"
这边我有另一个问题,关于新增条约
我是否能主张(这也是当年我的想法):
________
当初契约寄回来时,我有发现被加上新条约,
但我认为那条约是无效的,所以我就不于理会,
我只需遵守原本合约 "2011.10 => 2012.9"
至于2012.9已无新约,所以当年以后到现在都已经是不定期租约了
如果房东硬是扣下押金,我就能以"单方面修改合约,造成损失"为由
让房东可能有变造文书的事实
________
主要是希望下次再面对房东时,
有一个比较有力的讲法来说服他,这已经是不定期契约
不可以扣我押金
再麻烦帮我一下
m(_ _)m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12 17:07:00
续租一年,就已经有期限,不会变不定期限租赁问题二是证明问题不过你的案例,确实是不定期限租赁,因为续约应该是一次第三年开始就变成不定期限租赁而问题二,你自己也同意该条款而使用该条款续约双方都同意的事情没有伪造/变造文书问题
作者: samallan (闪云)   2017-10-12 17:26:00
问题一:"续租一年"就是只再多一年而已,不会无限延伸问题二:你没有明示反对且有履行租赁契约的权利义务,会被认为是默示同意不过也不会因此造成你违约就是了,是条款文字问题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12 19:11:00
1) 通常合约来回不该额外增加条款,若有额外增加需要双方签名同意,也表示你有看过,若你在当时已经没有提出异议,这表示你自己也同意这个续租一年,我觉得你在那时候错过了该注意的问题要证明对方涉及伪造文书是有困难的 2) 今年初有通过“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for 住宅)内有规定违约金上限,若合约其他条件比这个范本更为严苛或过头可能会违法。给你参考看看。
楼主: KMC5566 (5566)   2017-10-12 22:19:00
to alog:谢谢回答!但是当时并未造成我的损失,那条被加上去的条约,应该不会构成伪造文书吧? 还是我的理解有错.至于条约单方面被加入,是有证据的,房东也承认是他们在我签完后加上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