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请教关于连带保证人的问题。情况是这样
A向农会以农地抵押,借了一笔钱,找B担任连带保证人。
现在A、B闹翻,B不愿意再当连带保证人,想趁借款还不多的时候结束自保。
目前借款金额小于农地市值,且A、B名下各自有农地。
问题:
在A不愿意也无现金可还本息下,
1. B是否可以请农会直接当违约,将抵押的农地拿去拍卖,来逼A处理?
还是农会可以自行选择先由B的薪水开始扣,而不处理抵押品?
2. 若从农地拍卖后还不足够还欠款,是否会由A名下其他土地开始追讨? 还是差额就找B
要?
3. B是否有其他自保方式?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