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6年9月中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有受伤、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责任险
对方:第三责任险、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双方都骑机车,我方要从起步位置到对向车道,行驶前有注意有无来车,但对方疑似骑
乘过快导致直接撞上我方。送医时有关心对方伤势,对方外伤+手举不起来(当时待报告)
我方外伤+脚缝三针,都无法上班,后续我方先致电询问后续处理,有愿意与对方和解,
但对方表示待机车维修报价单再谈。
一周后,对方致电直接表明我方"逆向"修车3.5万+无法上班(1xxx/DAY)+精神赔偿
约8万,问我方是否接受此价格? 如不接受直接上法庭,或许我方可能责任比较大,
当初想说事情私下单纯处理就好,但对方完全没有谈的空间...目前只能初判表的
结果了。
示意图如下: